劉德華與前男友案步入尾聲 兩方總結陳詞曝出

 

劉德華辯護律師指出,劉德華在天比高的新房子是用作自住但是也沒有轉賣,於文鳳提出10%利潤率不合乎商業準則,但於文鳳曾發郵件提出須要用錢,向劉德華索取財物的行為,亦非履行商業協定會發生的詞語。

劉德華應允給於文鳳10%的手續費,是基於兩人戀人關係,當男朋友提出要求,男便利應允支付。相反,於文鳳在作證時暗地發生改變態度,由“介紹”改口成“推薦”。

網易娛樂訊 據港媒報導,劉德華被前男友于文鳳索償7000萬手續費一案已接近尾聲,12月17日兩方代表辯護律師到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,刑事案件預計在下週一施行判決結果。

對於劉德華自稱為投資天比高大宅用作自住的說法,於文鳳辯護律師指出,這不等於在投資和安排方面不須要於文鳳協助,於文鳳對劉德華的財務狀況瞭如指掌,批評劉德華只不過是抱著開放立場,自住和轉賣均可。

於文鳳辯護律師澄清,劉德華和於文鳳關係同時是戀人和商業夥伴,絕非如劉德華一方所指,關係只有一種。同時,於文鳳辯護律師駁斥,倘若於文鳳急需金錢,她能其它地方包含銀行貸款墊支,要從對方贏得金錢,無需通過協定。

Tag